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11-10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编号:临2009-04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2009年11月6日上午9:0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松贺先生主持,十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需要决定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发行期限、履行方式、利率等),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加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11月26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30

  2、会议地点: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20日。截止2009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09年11月23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2:00至17:00。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公司办公室二楼证券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宇红 翁情丰

  电话:(0395)2355611

  传真:(0395)2355302

  3、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附件

  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以下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

  券的议案》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附注4)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个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免责声明:本信息仅供参考和研究,所有上市公告以沪、深交易所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