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08江铜债”2009年度债券利息所得税事宜的公告
2009-09-16
债券代码:126018	债券简称:08江铜债	公告编号:临2009-02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08江铜债”2009年度债券利息所得税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09年9月21日将期满一年,公司将于2009年9月22日支付本期利息,付息的相关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及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8江铜债"2009年度付息公告》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现对持有08江铜债的QFII所得税事宜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经询税务机关,请截至2009年9月21日收盘时持有"08江铜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截至2009年9月21日收盘时持有"08江铜债"的QFII最晚于2009年9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司所附“08江铜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2.请上述QFII最晚于2009年9月22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江铜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户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506222009024200178

收款银行:工行江铜支行

银行地址:江西鹰潭

咨询电话:0701-3777732

传真:0701-3777013

邮寄地址:江西省贵溪市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335424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6日





附表:

“08江铜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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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签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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